1948年第9屆國際計量大會決定用一種絕對黑體輻射器作標準,并給予發光強度以現在的命名:candela(cd,坎德拉)。
1967年第13屆國際計量大會定義(現已作廢):“在101,325 Pa的壓強下,處于鉑凝固點溫度的黑體的1/600 000平方米表面在垂直方向上的發光強度。”
1979年第16屆國際計量大會通過決議,廢除上述定義,規定新定義為:
“坎德拉是發出540 x 10^12Hz 頻率的光的單色輻射源在給定方向上的發光強度,該方向上的輻射強度為 1/683 W/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