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典型者診斷并不困難。凡年輕女性,有下列一種以上表現者,應懷疑或診斷本病:
1.單側或雙側肢體出現缺血癥狀,伴有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血壓低或測不出。
2.單側或雙側頸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頸部血管雜音、腦動脈缺血癥狀等。
3.近期發生的高血壓或頑固性高血壓,伴上腹部Ⅱ級以上高調血管性雜音。
4.不明原因低熱伴有血管性雜音、四肢脈搏有異常改變者。
5.塔卡亞薩氏病眼底特異性改變。
凡疑及本病者,應進一步進行實驗室檢查和影像學檢查,以明確診斷。
吳東海等提出的診斷標準
吳東海等曾對700例塔卡亞薩氏病的臨床表現及有關檢查進行分析,提出塔卡亞薩氏病的診斷標準:
1.發病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2.鎖骨下動脈,主要是左鎖骨下動脈狹窄或閉塞,脈弱或無脈,血壓低或測不出,兩上肢收縮壓差大于1.33kPa(10mmHg),鎖骨上聞及二級或以上血管雜音。
3.頸動脈狹窄或阻塞,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頸部聞及二級或以上血管雜音,或有無脈病眼底改變。
4.胸、腹主動脈狹窄,上腹或背部聞及二級血管雜音;用相同袖帶,下肢較上肢血壓低2.66kPa(20mmHg)以上。
5.腎動脈狹窄,血壓高,病程較短,上腹部聞及二級血管雜音。
6.病變累及肺動脈分肢狹窄,或冠狀動脈狹窄,或主動脈瓣關閉不全。
7.血沉快,動脈局部有壓痛。
在上述7項中,除第1項外,并具有其他6項中至少2項,尤其第2項最為常見,即可定性診斷為塔卡亞薩氏病。對有些可疑患者,則需行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或三維超高速CT或核磁共振檢查,方能明確診斷。若具體判定動脈受累情況(部位、范圍、程度),則需行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檢查。
1990年美國風濕病協會制定的塔卡亞薩氏病的分類標準
①發病年齡40歲以下;
②間歇跛行;
③上臂動脈動搏減弱;
④兩上肢收縮壓差大于1.33kPa(10mmHg);
⑤鎖骨下動脈與主動脈連接區有血管雜音;
⑥動脈造影異常。
凡6項中有3項符合者,可診斷本病。另外,Chapel Hill(1994)會議制訂了塔卡亞薩氏病的分類定義標準:累及主動脈及其分支的肉芽腫性動脈炎。一般患者年齡都小于50歲。
塔卡亞薩氏病的診斷標準(1990年ACR標準)
(1)發病年齡≤40歲。出現與塔卡亞薩氏病相關的癥狀或體征時的年齡小于40歲。
(2)肢體間歇跛行:活動時一個或多個肢體出現肌肉疲勞加重及不適,尤以上肢明顯。
(3)臂動脈搏動減弱:一側或雙側臂動脈搏動減弱。
(4)兩上臂收縮壓差>10mmHg(1.33kPa)。
(5)血管雜音:鎖骨下動脈與主動脈區有血管雜音。單側或雙側鎖骨下動脈或腹主動脈可聞雜音。
(6)動脈造影異常:主動脈一級分支或上下肢近端大動脈狹窄或閉鎖,病變常為局灶或節段性,這些并非由主動脈硬化、纖維組織性及肌性的發育不良或類似原因引起。
以上6條中至少有3條可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