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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規范和加強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相關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9月17日至19日。

       歡迎通過郵件等方式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反饋意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

       聯系方式:省科技廳基礎研究處 秦穎男 0371-86535337

       郵 箱:hnslhjj@163.com

      附件:1.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3.河南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4.河南省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5.河南省面上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

    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 (以下簡稱“省基金”) 項目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增強我省原始創新能力,根據《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省基金面向全省,主要資助自然科學方面的基礎研究(含應用基礎研究,下同)、戰略性前沿技術研究等工作。

      第三條 省基金主要來源于省財政撥款。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省基金捐贈或合作設立聯合基金。

      第四條 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 是省基金項目主管部門,依法對省基金資助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基金項目管理政策;

      (二)委托基金管理專業機構負責省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監督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日常工作;

      (四)建立省基金項目庫和批準資助省基金項目;

      (五)編制省基金項目年度預算,提交下一年度專項細化建議;

      (六)向省財政廳提交省基金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并提出應用建議。

      第五條 省財政廳依法對省基金項目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

      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省基金項目年度預算,根據預算編制程序要求審核下達專項資金;

      (二)指導省基金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督促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

      (三)審核省基金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和結果應用方式,督促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在省科技廳領導下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省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庫;

      (二)制定并發布年度省基金項目指南;

      (三)受理省基金項目申請;

      (四)組織專家進行省基金項目評審;

      (五)管理和監督省基金項目實施;

      (六)受托管理省基金項目經費;

      (七)負責省基金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具體工作;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受理省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注冊和備案申請。

      第七條 省基金項目資助類別為: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面上科學基金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可根據需要增設或調整項目類別。

      第八條 省基金項目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學、激勵創新、促進合作、平等競爭”的原則。

      第九條 確定省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的作用,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議、擇優支持的機制。

      第十條 省基金項目資助工作通過依托單位實施。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有條件開展公益性基礎研究的企業,以及其他開展基礎研究的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注冊為依托單位: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專門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能力和條件;

      (三)具有專門的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機構和制度;

      (四)具有專門的財務機構和制度;

      (五)沒有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不予注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豫依托單位自然成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直接備案,不再審核注冊。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在省基金項目資助管理工作中,應當積極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申請省基金項目;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省基金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實施省基金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省基金項目的實施,監督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配合基金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績效管理工作;

      (五)及時向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報送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

      (六)受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委托,組織對本單位部分類別省基金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并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七)及時向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反饋省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及新問題,并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根據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和省科技創新規劃,制定并發布年度省基金項目指南,指導科技人員申請。

      第十三條 省基金項目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單位是依托單位;

      (二)申請人必須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在我省境內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在職在崗科技人員,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項目的研究;

      (三)具有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經歷;

      (四)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經歷;

      (五)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學道德;

      (六)所申請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資助范圍。

      第十四條 省基金項目申請程序和要求:

      (一)申請人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實事求是填寫省基金項目申請書,項目組所有成員應在申請書上親自簽名;

      (二)申請人應自行將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書通過網絡申報系統進行錄入提交;

      (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書、經費預算書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填報內容真實可靠,并授權其科研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2個;

      第十五條 省基金項目除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外,其他項目評審工作一般按照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形式審查、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學科專家組會議評審、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審核、省科技廳審議的程序進行。必要時,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并經省科技廳批準,啟動或調整相關程序。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自省基金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公示全部申請項目,并于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項目不符合限項規定的;

      (四)申請人有科研不良信用行為記錄的。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提出復審申請。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審。經復審,認為項目申請屬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維持,并通過依托單位書面告知申請人;認為項目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撤銷原決定。

    第三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良好職業道德,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同行專家進行省基金項目評審。

      評審專家不能參加評審或對評審的項目難以作出學術判斷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專業機構予以更換。

      第十九條 在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項目申請人或者參與人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應當回避。項目申請人或參與人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加當年的項目評審,如果被安排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提出評審專家回避申請,并提出回避理由,提出回避的評審專家不超過2名。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應當認真履行評審職責,客觀公正地對申請項目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申請項目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人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省基金項目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應包括:擬資助項目名稱、申請人姓名、依托單位名稱及擬資助的經費額等基本情況。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5日內,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辦法的,予以維持,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認為評審工作中存在程序性錯誤且影響評審結果的,應重新對申請人所申請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報省科技廳審批后重新作出是否予以資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按復審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時,可以選擇進行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公布復審后確定的擬資助項目名稱、申請人姓名、依托單位名稱等基本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擬資助項目書面公示結束后,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下達省基金項目立項資助計劃。

      第二十四條 參加省基金項目評審及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應遵守以下保密規定,以切實保護申請者和評審專家的權益:

      (一)不得剽竊申請書內容;

      (二)不得泄露同行評審專家姓名和單位;

      (三)不得泄露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基金項目立項計劃下達后,獲得資助的項目負責人由依托單位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基金管理專業機構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分別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保管,作為資助經費撥付和項目檢查、結題驗收的依據。無正當理由而逾期未簽任務書者按自動放棄處理;如依托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提出無法落實任務書確定的條款,則取消該項目。

      第二十六條 省基金項目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項目負責人變更、終止項目實施等情形,應由依托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同意。

      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長研究期限。每個項目只能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項目負責人應當于項目資助期限屆滿60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由依托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同意。在項目延展執行期內,項目負責人不能申請新的省基金項目。

      第二十七條 省基金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并在遵守科研人員限項規定及符合誠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調整項目骨干、一般參與人員,報依托單位、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 省基金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使用基金資助經費。財政資助經費的使用應嚴格執行《河南省省級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經法律法規。

      第二十九條 依托單位應當對省基金項目負責人使用基金資助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托單位應當對本單位項目的執行情況、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進行統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基金管理專業機構。

      第三十一條 省基金項目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管理不善、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視情節輕重,可以撤銷對有關項目的資助、收回已撥經費,暫停受理有關人員或依托單位新項目申請,并進行科技計劃項目不良信用行為記錄。

      第三十二條 項目研究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章 結題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 省基金項目結題驗收實行科技報告制度,科技報告完成情況作為結題驗收的必要條件。

      申請結題驗收的省基金項目,項目負責人應自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填寫科技報告、結題報告,其中結題報告應包括研究成果、創新點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論文、軟件、數據庫、模型、ZL等。

      省基金項目的結題驗收一般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直接組織,聯合基金項目的結題驗收可委托依托單位組織,組織單位應出具省基金項目驗收意見書。項目結題驗收時依托單位應對結題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應查閱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審核驗收的,及時予以結題;未通過審核驗收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對于結題項目,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項目申請摘要應當按要求公布。

      依托單位受委托組織省基金項目結題驗收的,項目結題報告、驗收意見書應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備案。基金管理專業機構視情況對依托單位結題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將作為依托單位科研信用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 省基金項目經驗收認定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重大創新突破或者重大應用前景,有必要繼續資助深入研究的,應當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并經批準后予以持續資助或者推薦申請其他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十五條 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省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但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依托單位應及時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可以作出項目終止決定。

      項目負責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不影響其今后繼續申請省基金項目。

      第三十六條 項目結題后,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將對結題項目進行連續2年的跟蹤。2年內,項目負責人應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及時提交該項目最新研究成果。

      第三十七條 省基金資助項目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按規定標注“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或英文標注“Sponsor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項目批準號,未標注的不能作為省基金項目驗收材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省基金各類資助項目可根據需要適時啟動實施,并單獨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省基金捐贈或合作設立聯合基金的出資,應設專戶管理。

      第四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及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2

    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杰青項目”)管理,根據《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杰青項目主要支持在基礎研究(含應用基礎研究,下同)方面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突出創造性成果、具有創新發展潛力、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立足科學前沿,有效利用國內外科技資源開展創新研究,培養造就一批有望進入國內外科技前沿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

      第三條 杰青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資助經費50萬元/項,主要來源于省財政科技資金投入。

      第四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在杰青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項目申請;

      (二)組織專家評審;

      (三)批準資助項目;

      (四)管理監督項目實施。

      第五條 申請人應符合《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當年1月1日不超過45周歲;

      (二)在基礎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突出創新性成果,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創新性較強,且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較緊密;

      (三)未獲得過國家級和省級各類更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

      第六條 在豫兩院院士可署名(單獨或聯合)推薦1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本研究領域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參與評審。

      第七條 申請人若有上年度申請國家基金未獲資助項目,可提供通訊評審專家意見供參考。

      第八條 申請人限為1人。

      第九條 杰青項目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分為學科專家組初評和評審委員會復評。

      經在豫兩院院士署名推薦的申請人不參加學科專家組初評,直接進入評審委員會復評。

      第十條 學科專家組初評。由獲得過國家基金資助的小同行專家組成學科專家組,從申請人前期科研工作基礎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兩個方面進行評審。在充分討論、綜合評議、獨立評價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年度資助計劃1:1.5左右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評審委員會復評的初選項目。

      評審委員會復評。由高層次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專家組推薦的初選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專家票數的項目中,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排序,提出建議資助項目。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杰青項目立項資助計劃。

      第十三條 依托單位應當自收到項目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20日內,組織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項目任務書(一式3份),提交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核準。

      項目負責人或依托單位逾期未上報項目任務書又未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資助。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自收到項目任務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核準后將其中2份返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核準后的項目任務書作為經費撥付、項目實施和結題驗收的依據。

      第十五條 杰青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并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同意:

      (一)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二)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十六條 由于客觀原因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當于資助期滿前60日內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批準。每個項目只能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自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撰寫科技報告和結題報告,內容包括研究成果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依托單位對結題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后,統一報送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基金管理專業機構組織5名(含)以上同行專家(依托單位專家實行回避)對項目進行會議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3

    河南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河南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優青項目”)管理,根據《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優青項目主要支持在基礎研究(含應用基礎研究,下同)方面取得比較突出成績的創新性成果、具有進一步發展潛力的青年科技人員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使我省青年科技人員的快速成長和脫穎而出,培養造就一批快速成長的優秀青年學術骨干。

      第三條 優青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資助經費25萬元/項,主要來源于省財政科技資金投入。

      第四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在優青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項目申請;

      (二)組織專家評審;

      (三)批準資助項目;

      (四)管理監督項目實施。

      第五條 申請人應符合《河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不超過38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

      (二)在基礎研究工作中,已取得比較突出的創新性成果,并對擬開展的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思;

      (三)未獲得過國家級和省級各類更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

      第六條 在豫兩院院士可署名(單獨或聯合)推薦1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本研究領域的青年科技人員參與評審。

      第七條 申請人若有上年度申請國家基金未獲資助項目,可提供通訊評審專家意見供參考。

      第八條 申請人限為1人。

      第九條 優青項目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分為學科專家組初評和評審委員會復評。

      經在豫兩院院士署名推薦的申請人不參加學科專家組初評,直接進入評審委員會復評。

      第十條 學科專家組初評。由獲得過國家基金資助的小同行專家組成學科專家組,從申請者前期科研工作基礎和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兩個方面進行評審,在充分討論、綜合評議、獨立評價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年度資助計劃1:1.3左右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評審委員會復評的初選項目。

      評審委員會復評。由高層次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學科專家組推薦的初選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專家票數的項目中,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排序,提出建議資助項目。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優青項目立項資助計劃。

      第十三條 依托單位應當自收到項目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20日內,組織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項目任務書(一式3份),提交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核準。

      項目負責人或依托單位逾期未上報項目任務書又未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資助。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應當自收到項目任務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核準后將其中2份返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核準后的項目任務書作為經費撥付、項目實施和結題驗收的依據。

      第十五條 優青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并報省基金辦同意:

      (一)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二)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十六條 由于客觀原因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當于資助期滿前60日內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基金管理專業機構批準。每個項目只能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自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撰寫科技報告和結題報告,內容包括研究成果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依托單位對結題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后,統一報送基金管理專業機構。基金管理專業機構組織3名以上同行專家(依托單位專家實行回避),對結題報告進行評價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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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自然科學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原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吸引海外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批進入世......

    110位!2025年國家杰青、優青名單,最新統計!

    8月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公布了2025年度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含延續資助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B類)項目資助結果,已有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陸續傳出獲批相關消息。國家自然科學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

    110位!2025年國家杰青、優青名單,最新統計!

    8月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公布了2025年度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含延續資助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B類)項目資助結果,已有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陸續傳出獲批相關消息。國家自然科學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

    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公示

    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工作已截止,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基金辦)共收到申請項目8952項,具體情況如下:一、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6640項。其中:重大及其延續項目145......

    江蘇省高等學校基礎科學(自然科學)研究項目擬立項名單公示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江蘇省高等學校基礎科學(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學校遴選推薦,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議,擬立項2025年度江蘇省高等學校基礎科學(自然科學)研究重大項目......

    2025年江蘇省自然科學百篇優秀學術成果論文推選擬入選論文公示

    根據《江蘇省自然科學百篇優秀學術成果論文推選辦法》和《關于開展2025年江蘇省自然科學百篇優秀學術成果論文推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初評推薦、資格審查、專業評審、綜合評審等程序,確定100篇擬入選......

    2025年國家杰青、優青名單,最新公布!

    日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公布了2025年度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含延續資助項目,原國家杰青)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B類)項目資助結果!根據網大論壇統計,各校獲批數量如下:此外,山東第一醫科大學、深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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