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勞綜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簡稱CFS)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全國疾病控制中心于1987年正式命名的。美國疾病控制中心采用的是1994年國際慢性疲勞綜合征小組的會議上對慢性疲勞綜合癥的解釋:
1. 排除其它疾病的情況下疲勞持續6個月或者以上,并且至少具備以下癥狀中的四項:
1)短期記憶力減退或者注意力不能集中
2)咽痛
3)淋巴結痛
4)肌肉酸痛
5)不伴有紅腫的關節疼痛
6)新發頭痛
7)睡眠后精力不能恢復
8)體力或腦力勞動后連續24小時身體不適
臨床醫生常常將其誤診為神經衰弱、更年期綜合征、內分泌失調、神經官能癥等,延誤了治療。